定了!灵璧这些地方(包含叶庙)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019-12-24
关于灵璧县2019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灵璧县2019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940号),同意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叶庙社区(灵城镇叶庙村)、东关社区(灵城镇东关村);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集体农用地11.0545公顷(其中耕地10.73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灵璧县2019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1、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土地1.1070公顷(含耕地1.0809公顷),均为农用地。
2、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灵城镇叶庙村)土地8.7399公顷(含耕地8.5732公顷),均为农用地。
3、经济开发区东关社区(灵城镇东关村)土地0.0582公顷(含耕地0.0000公顷),均为农用地。
4、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土地1.1494公顷(含耕地1.0798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叶庙社区(灵城镇叶庙村)、东关社区(灵城镇东关村);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9.375万元/公顷。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2015年12月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宿政秘〔2015〕22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部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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